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六十条有效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三)从左右两侧车道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右侧车道的车辆让左侧车道的车辆先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