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二)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三)从左右两侧车道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右侧车道的车辆让左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