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