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