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