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和道路交通发展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