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和道路交通发展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