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三十三条有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驾驶培训,不得缩短培训时间或者减少培训内容,并如实向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发证部门提供培训记录。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