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效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一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