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效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