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七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不系安全带的;(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三)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四)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五)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