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有效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