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一百零二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