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布局,严格产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