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鼓励、支持高耗能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实现清洁生产。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