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能源结构调整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电、煤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炉具或者高效低污染环保炉具。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对炉烟、炕烟综合治理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