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