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十六条有效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书面表决形式进行,也可以在村民会议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中明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