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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

有效

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书面表决形式进行,也可以在村民会议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中明确。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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