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