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设立食品检验室,食品小作坊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检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