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