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二节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第四十八条有效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其他食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