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行政府监管、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