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和安全管理等活动。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等,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