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对使用的林木良种实行定向培育、合同订购管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