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生产的林木种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林木种子不得投入市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