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应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公益宣传,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