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六章 污水再生利用及中水设施建设第三十九条有效城镇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负责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中水水质达不到标准使用或擅自停用的,应当责令整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