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养护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因建设项目需要移动、临时占用城镇排水设施的,应报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