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镇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护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