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在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区域内发现文物遗存,应当立即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