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区域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害文物安全或破坏文物历史风貌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达到治理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拆迁。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