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