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