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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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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有效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有毒有害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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