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有毒有害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