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