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办理丧事和从事祭扫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占用道路、居民住宅小区或者公共场所搭设灵棚;

(二)燃放鞭炮,抛撒或者焚烧冥币、冥纸、纸钱、纸扎实物;

(三)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四)提供、使用、焚烧一次性花圈。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