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建设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禁止在下列区域新建公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五百米以内;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