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除使用海水的情形外,设备冷却水、锅炉蒸汽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