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