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