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由其管理者、使用者或者环境卫生设施经营性维护单位按照环境卫生标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整洁、完好,并定期消毒。公众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卫生。从事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施工和经营性维护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