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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三十八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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