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