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条例第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供热等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用于防治污染、合理利用资源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市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