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筑路、筑坝、建港、建桥以及生产混凝土、建筑砂浆、墙体材料、水泥等有条件利用粉煤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利用粉煤灰及其制品。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