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第六十三条有效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医药储备,用于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需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