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第六十二条有效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国家加强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和指导。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