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为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保障。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考虑本行政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疗卫生资源、健康危险因素、发病率、患病率以及紧急救治需求等情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