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五章 人才环境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体现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的要求,完善人才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