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市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