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道路红线外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美化环境。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